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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路局三舉措規(guī)范公路工程項目缺陷責任期管理
2015-03-07 
        一是建立終止缺陷責任期申請制度。明確項目缺陷責任期期滿前30日,施工單位應對合同范圍內工程缺陷進行現(xiàn)場自查,并及時修復工程缺陷,在確認所有工程缺陷和剩余工作全部修復修繕完畢后,向項目法人現(xiàn)場管理機構提出終止缺陷責任期申請。二是建立終止缺陷責任期檢查驗收制度。明確項目法人現(xiàn)場管理機構在收到施工單位《終止缺陷責任期申請表》后7天內,與工程接養(yǎng)、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組成檢查驗收小組共同進行缺陷工程檢查,對施工單位缺陷責任期內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工程缺陷問題未按時修復的,由項目法人現(xiàn)場管理機構責成施工單位限期完成,待全部缺陷修復完成后,施工單位再行提出檢查驗收申請。三是落實竣工檢測制度。明確缺陷責任期檢查驗收合格后,項目法人方可申請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檢測鑒定合格后,完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形成對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的規(guī)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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