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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鼓勵同類項目共建共用港口泊位
2015-03-20 
        江西省九江市長江港口岸線協調領導小組日前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嚴格長江港口岸線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嚴禁以岸線使用為條件進行招商引資,以進一步加強長江岸線管理,促進岸線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

        《通知》提出,九江市沿江港口岸線管理及開發(fā)利用由市政府統(tǒng)一管理,各沿江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以岸線使用為條件進行招商引資,不得自行辦理岸線相關審批手續(xù);鼓勵同類項目實行泊位共建共用,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和浪費岸線資源;不需要使用岸線或對港口依賴性不強的項目不得貼岸布置,需利用港口岸線后方陸域(500米范圍內)的項目,必須先行征得九江市長江港口岸線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地方政府不得用項目倒逼港口規(gu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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