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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姿勢!真實案例告訴你火車晚點為啥不賠
2015-04-09 
        因Z38次列車在京廣線孝感-信陽區(qū)段發(fā)生設備故障,導致昨日Z38次在內的8趟列車晚點。乘坐Z162次列車的閆女士表示,因為晚點她延誤了工作,但她向鐵路部門申請賠償遭到拒絕。

        據(jù)了解,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未涉及列車晚點的賠償事宜。律師認為,客觀情況造成的火車延誤,鐵路運營部門一般沒有主觀故意,若規(guī)定鐵路運營部門承擔列車晚點的責任,會過分加重企業(yè)的經營成本和風險。

        晚點乘客換高鐵抵京

        閆女士說,她和同事于前日晚在武昌上了Z162次列車。該車計劃于昨日早上6點48分抵達北京西站,可是她一覺醒來,早上7點多還沒有到達石家莊。

        “我和同事們都很著急,工作人員說列車可能要晚點3個小時。”閆女士說,“我們向石家莊火車站反映我們的情況,希望能改簽一趟火車回北京,但鐵路部門沒有滿足我們的要求?!?br />
        最終,閆女士和同事每人花了130元購買了從石家莊到北京西的G6708次列車車票,于09:47到達北京。由于比預計到京時間晚,有同事沒有趕上飛機。

        閆女士認為,鐵路部門應該賠償他們的損失,要么接受他們把晚點列車Z162次的火車票退掉,要么由鐵路部門承擔G6708次列車的車票。但她致電鐵路12306服務熱線,客服表示,對于此類列車晚點事件,鐵路部門一般不給予物質賠償。

        列車最久晚點5小時

        記者從北京鐵路局和北京西站了解到,4月6日22時許,武昌至北京西Z38次列車在京廣線孝感-信陽區(qū)段發(fā)生設備故障,該車晚點5個小時,最終于昨日中午12點左右才抵達北京。

        受其影響,還造成Z162、Z202、Z18、Z50、Z6、Z4、T146七趟列車晚點。閆女士和同事乘坐的Z162次晚點3小時左右,另一趟從三亞至北京西的Z202次列車晚點約4小時。

        12306和北京鐵路相關單位表示,對列車晚點引起的乘客不便,鐵路部門只能表示歉意,不會進行物質賠償。

        火車晚點為何不能獲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建偉認為,從運輸合同的角度出發(fā),乘客因列車晚點向鐵路運營方索賠是合理的,但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對鐵路運輸中旅客人身傷亡及其自帶行李、托運行李損失的賠償作了規(guī)定,并未涉及列車晚點的事宜。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文波表示,客觀情況造成的火車延誤,鐵路運營部門一般沒有主觀故意,讓運營方把所有的責任都承擔過來,風險就很大。若規(guī)定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承擔列車晚點的違約責任,會過分加重相關企業(yè)的經營成本和風險。

        葉文波說,他從業(yè)中也遇到過旅客起訴鐵路運輸企業(yè)的事件,但法院并未受理。他認為,鐵路部門應該對列車晚點的事件作出及時有效的回應和解釋,并且完善相關的退票和改簽制度。針對時間成本較高的商務旅客,鐵路運輸企業(yè)和保險公司可參照民用航空的經驗,設置相關的遲延險種。

        地鐵延誤15分鐘可開“遲到證明”

        北京地鐵運行間隔偏離列車運行圖15分鐘及以上時,可以向乘客開具“延誤說明”,乘客可到北京地鐵官方網站打印,或者在事發(fā)3日內向車站工作人員索要。

        飛機延誤4小時至少賠200元

        2010年中航協(xié)下發(fā)規(guī)定,飛機延誤4至8小時,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以上則要提供價值45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

        ???原標題:8趟進京列車晚點乘客索賠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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