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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調整公路路產損壞賠(補)償收費標準
2015-06-24 
 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23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為進一步做好受損公路修復工作,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日前聯合下發(fā)通知,從2015年7月1日起對福建省公路路產損壞賠(補)償收費標準作出調整。

 據介紹,此次公路路產賠(補)償收費標準調整情況具體如下:高速公路路產損壞賠(補)償新增項目84項,主要包括道路設施工程、公路綠化等;取消項目5項,即云臺(鏡頭)控制器、橋燈等;提高收費標準23項,即瀝青路面、公路綠化項目等,平均提高幅度為30.10%;普通公路路產損壞賠(補)償新增項目34項,主要包括波形防護欄等常見公路基礎設施;取消項目18項,主要包括在公路上違章停放車輛等法律明文禁止的項目;提高收費標準38項,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各種公路路面和公路附屬設施,平均提高幅度為40.67%。

 據了解,上述調整方案實施后,對公路管理部門而言,以2014年收費口徑計算,高速公路每年可增加賠(補)償費收入760萬元,基本上可以彌補因修復成本上升而造成的修復資金不足部分;普通公路可增加賠(補)償費收入1300萬元。

 福建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調整方案實施后,各有關部門將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大公路路產損壞賠(補)償收費監(jiān)管力度。除加強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的監(jiān)管外,還將加強執(zhí)法行為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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