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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限制“老賴”坐高鐵
2015-07-22 
        據(jù)新華社電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fā)布司法解釋,增加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內容與力度,其中明確限制失信被執(zhí)行人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劉貴祥在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說,這份《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明確將信用懲戒的范圍拓寬至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皼Q定中還加大了對單位被執(zhí)行人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限制力度。單位被執(zhí)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明確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四類責任人員實施高消費及有關消費行為。”劉貴祥表示。

        該司法解釋從7月22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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