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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鐘鼓樓被拆竟因“妨礙交通”
2015-08-06 
        

        “市政公所”三次請求1931年最終拆除

        1912年的鐘樓歷史圖片■沈陽市檔案館供圖

        本報訊(華商晨報掌中沈陽客戶端記者高?。┰谏蜿栔薪峙c朝陽街、正陽街的交叉路口,地面上介紹牌記載沈陽曾經(jīng)的鐘鼓樓:“始建于1631年、于1929年拆除”。但實際上,關于其拆除的具體時間始終存在著多個版本。

        日前,沈陽市檔案館首次公布了幾件有關鐘鼓樓的館藏舊檔案,揭秘了拆除鐘鼓樓的確切時間為1931年。昨日,記者采訪了沈陽市檔案館調研員鄧曉帆老師。

        拆除時間有“三個版本”

        “鐘鼓樓始建于清崇德二年,即1637年,這一點已經(jīng)被眾多文獻所證實,基本上沒有異議,錯寫為1631年可能是失誤。但是關于其拆除的具體時間則存在多個版本,如1929年、1930年、1931年,均無具體日期?!编嚂苑f。

        “出現(xiàn)了三個版本的拆除時間,是因為當時作為沈陽市一級政府的沈陽市政公所,在這三年里,連續(xù)三次向上級機關當時的遼寧省政府呈請拆除鐘鼓樓,前兩次均被駁回,直至1931年才獲得省政府批準完成了拆除工程。”鄧曉帆解釋說,“所以拆除的確切時間其實為1931年,具體而言是6月17日開工,至7月25日竣工。”

        舊檔案揭秘三次呈請過程

        1929年11月4日,沈陽市政公所表示,鐘鼓二樓位居四達之沖妨礙交通,擬即趕速拆除以利交通。同時,還列出了拆除鐘鼓樓工程預算表、說明書等。

        不過省政府并未批準這一呈請:“奉政委會令,為呈請免拆鐘鼓樓,毋庸展寬皇宮街、金銀庫胡同已準備案,仰該公所遵照。”

        1930年4月16日,沈陽市政公所呈遼寧省政府:為瀝陳鐘鼓二樓妨礙交通,應行提前拆除之情形是否可行,請鑒核示遵。

        同年5月6日,遼寧省政府指令:“呈悉,應從緩議,仰即遵照?!?br />
        1931年4月27日,沈陽市政公所呈遼寧省政府:為擬具拆除鐘鼓樓工程預算表、說明書,請鑒核示遵。

        同年5月9日,遼寧省政府指令市政公所:呈悉,此案提經(jīng)省委會決議,鐘鼓兩樓準予拆除,仰即遵照辦理具報。

        第三次呈請拆除最終獲準。鄧曉帆介紹,鐘鼓樓拆除完工后,市檔案館館藏檔案還記載了拆除的鐘鼓樓石碑、石座、獸頭、驚雀鈴及大鐘等,被送往當時的東三省博物館(今沈陽故宮博物院)保存,而拆除的舊磚用于修補其他各項建筑之用。至今,人們在參觀沈陽故宮時,仍舊能夠看到鐘樓上的那口金代交龍鈕大鐘。

        梁思成、林徽因

        反對拆掉鐘鼓樓

        上世紀20年代,有人提出拆除鐘鼓樓的意見。當時,正在東北大學建筑系任教的中國著名建筑師梁思成和林徽因夫婦,對拆除鐘鼓樓極力反對。梁思成向官員陳述過自己的看法:“毀壞容易保護難。它們一旦消失就不能再恢復了。為什么你要選擇把它毀掉呢?”

        華商晨報掌中沈陽客戶端記者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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