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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吉縣沿黃公路路橋三公司一分部涉嫌安全事故瞞報
2021-05-20 來源:今日政經參考 

  據知情人透露,吉縣沿黃公路路橋三公司一分部(文城鄉(xiāng)王家垣村路段),2021年4月14日發(fā)生安全事故(電焊高空作業(yè)墜落),死者:吳新平 51歲,隰縣龍泉鎮(zhèn)城南村人,現(xiàn)住縣東大街。賠償:125萬。

  事故發(fā)生后,三公司一分部應按照程序,上報國家相關部門,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依法處理工亡人員喪葬及其家屬善后事宜。然而,恰恰相反,三公司一分部似乎將此事件隱瞞了下來,未上報國家相關部門,也未對外公布!最后以125萬元的“賠償”價格,達成一致,才算“息事寧人”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故意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等行為的,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icon;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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