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0月12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銘暉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他被指控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13萬余元,并在推進相關高速公路項目決策和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銘暉利用擔任四川省資陽市(地)委副書記,四川省內(nèi)江市委副書記、市長,四川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四川省宜賓市委書記,四川省副省長,四川省委常委、秘書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13萬余元。
檢察機關同時起訴指控稱,2013年1月被告人王銘暉擔任宜賓市委書記后,在推進相關高速公路項目決策和建設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和規(guī)定,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被告人王銘暉的刑事責任。庭審中,王銘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王銘暉生于1960年2月,四川資陽人。2022年1月,官方通報其在任上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報王銘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稱其“違規(guī)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親清不分,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政績觀嚴重扭曲,急功近利、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